仪器室使用制度
一、任课教师必须预先将所需仪器通知实验员,示教器材在使用前三日写书面通知单交实验员,学生分组实验材料,使用前一周写书面通知单交实验员。
二、实验员准备好的仪器材料放在提盒式实验台上,教师须事前检查。
三、示教仪器应于当日归还,如需注目使用者可事前声明,不予拆散;如需较长时间使用,可适当延期,归还时须经实验员检查。
四、仪器使用时如有损坏,归还时应向实验员说明,以便随时登记并与科组长研究处理办法。因工作造成损失不予赔偿,由于使用中不按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失,必须照价赔偿。
武进区新街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