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剑湖小学全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配置,推进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关于武进区教职工全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武教管〔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革用人制度为重点,建立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聘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聘用制,优化岗位设置管理体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竞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公开竞聘的原则。学校根据核定的员额总量和实际岗位需要进行设岗,教师根据设定的岗位进行竞聘上岗。
(二)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在聘任过程中,教师与学校之间实行双向选择,教师与教师之间进行公平竞争。
(三)严格考核、“协议”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按照《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的要求,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职工进行聘期考核评价。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工作态度、师德表现;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工作绩效;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等。
岗位竞聘后,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协议”期满后要重新竞聘,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符合《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要求的人员才可以参加校级竞聘。
(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对于产假、残疾、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即至当年7月31日,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专技副高岗以上女教师申请55周岁退休的),工作态度和师德表现好,工作认真负责的教职工要优先聘任。
三、实施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及备案聘用教师。
四、岗位设置
根据国家课程计划要求,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教学岗位,建立健全教师满工作量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校级领导、会计室主任、当年度新配置教师、经学校考核通过的调入人员,由学校直接聘任。长病休人员不参加校级竞聘,学校不设岗。顶岗交流教师在交流学校设岗聘任。
五、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爱校如家、爱生如子。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胜任岗位工作,能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符合《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的工作要求。
4.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资格条件,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
5.一线教师必须同意承担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工作等学校安排的工作。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承担满工作量的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内的,因身体原因需学校减轻工作量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核准后,可减轻工作量,但收入待遇也要相应比例减少。其他人员原则上必须满工作量工作。
六、竞聘程序
全员岗位竞聘分校级竞聘和区级竞聘,先进行校级竞聘,再进行区级竞聘。
(一)根据“按需设岗、综合考评、竞聘上岗、有序分流”等环节,开展“校级竞聘”工作。
1.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争议调解小组,组织实施学校岗位竞聘工作。
(1)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立新 副组长:丁雄鹰 周茹媛
成员: 李文平 章志英 蒋云峰 王金红 吴彩琴 龚绯霖
许霜婷 姚春霞 管洪霞 陈婷
(2)争议调解小组
组长:周茹媛 副组长:李文平
成员:章志英 吴彩琴 姚春霞
2.根据教育局核准的教职工岗位数,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拟定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岗位职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
学校发挥工会的作用,对竞聘方案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领导小组确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待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3.教职工根据竞聘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应聘岗位意向书。
4.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要求,对教职工全面考核评价。通过人员参加校级竞聘。
5.学校组织岗位竞聘。
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通过人员,根据教师岗位申请。
当申请数不超出岗位数,学校可以通过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量确定聘任岗位。
当申请数超过学校设置的岗位数,必须公开竞聘。通过公布竞聘申请、公开述职、民主测评、领导小组集体商议等环节开展竞聘工作。由竞聘产生聘任岗位。
6.公示竞聘结果。公示期为一周。
7.公示无异议后,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学校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正式确认工作岗位聘任关系。
8.《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重点明确工作岗位要求。《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一式3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执1份、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1份存入人事档案。
9.聘任期限为1个学年。聘期为当年度8月1日至次年度7月31日。
10.当年度校级竞聘于教师调动、新教师配置完成后实施,8月15日之前完成。区级竞聘于8月25日之前完成。
(二)经学校岗位竞聘,未被原学校聘任的,参加区级竞聘,按“转岗”、“待岗”、“拒聘” 规定执行。
1.关于转岗
(1)下列情形之一为转岗人员
①不符合原学校岗位竞聘资格条件,未参加学校岗位竞聘人员。
②参加学校竞聘后未上岗人员。
(2)转岗人员的安排
①由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参加区内指定学校的区级竞聘。竞聘未成的,尽可能在区内学校协调上岗。
②以上都不服从或不应聘的定为待岗,按待岗处理。
(3)转岗人员的管理要求
①转岗人员要服从转入学校的工作安排。
②转岗人员要遵守转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转入学校为转岗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环境和培训,关心其工作和生活,转岗人员享受转入学校教职工同等待遇。
④转入学校对转岗人员进行考核管理,纳入本校的绩效考核序列,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或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转入学校报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终止其聘任关系。
⑤被转入学校解除聘任关系的,定为待岗,按待岗处理。
2.关于待岗
(1)下列情形之一为待岗人员
①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②不服从转岗的。
③转岗期间被解除聘任关系的。
④落聘后无其他岗位安排的。
⑤校级竞聘拒聘的。
(2)待岗人员的安排
①待岗人员要求辞职的,递交个人书面申请,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②由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安排培训学习,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待其完成规定培训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再参加区级竞聘。
(3)待岗人员的待遇
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之内的,扣除待聘期间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以上、一年(或一学年)之内的,扣除待聘期间个人所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岗位晋升资格,不得参评高一等级职称。
待岗超过一年的,按《武进区教育局关于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武教人〔2016〕19号)进行处理。
3.关于拒聘
(1)下列情形之一为拒聘人员
①属于岗位竞聘对象,而本人不应聘的。
②本人要求聘任,但与应聘岗位条件不符或职数已满,经争议调解小组协调,本人既不愿意到指定岗位上工作,又不服从转岗规定,同时不接受待岗安排的。
(2)拒聘人员的安排
拒聘人员按《武进区教职工聘用合同书》和《武进区教育局关于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武教人〔2016〕19号)相关规定,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