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人〔2016〕4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拟评选常州市第十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特殊学校中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专职教科研人员,其中包括民办学校、行业学校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2。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用重点推荐和常规考评两种方式。
四、评选程序
(一)重点推荐流程
1.单位推荐
辖市(区)学校对照重点推荐条件,向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局属学校向市教科院推荐。
2.市教科院、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市教科院、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所辖学校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核,按分配的重点推荐数量(见附件3)确定参评对象并公示。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公示的重点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给市教科院。
3.评审委员会综审
市教科院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辖市(区)及局属学校重点推荐对象,择优选拔与评定。未通过综合评审的参评对象仍可参加常规考评,骨干教师通过重点推荐的不得再申报学科带头人评选。
(二)常规考评流程
第一阶段:自主报名、资格审核
1.自主报名
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报名。
2.单位审核
学校对自主报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所辖区域内的教师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汇总名册报送市教科院。凡是不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教师一律不得报送。
第二阶段:过程性考核
1.教育教学理论考试
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教师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封闭测试。参评对象只有理论考试合格,才能参与以下两个项目的考评。重点推荐对象未通过综审者可免教育教学理论考试。
2.教科研能力考评
采用盲审论文及课题的形式进行。
通过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并参评学科带头人的教师需提供近五年内在省级以上发表的2篇论文及1个市级以上课题(国家、省、市规划办和省教研室组织的,不含子课题)中期评估报告或结题报告。
通过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并参评骨干教师的教师需提供近五年内在省级以上发表的1篇论文及1个辖市(区)以上课题中期评估报告或结题报告。
3.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
采用上传微课到网站参加考核的形式。通过教育教学理论考试的参评对象以教育部颁布的《教师专业标准》和各科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自选内容,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设计课程实施方式,录制成时长在10分钟左右的微视频,上传到常州教育网站“教学新视野”。曾经参与过市精品课拍摄、在省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获奖者,可以免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
市教科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以上各环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一)重点推荐对象需报送的材料及时间安排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10月20日前)、局属学校(10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市教科院312室:
1.重点推荐对象的纸质材料一份,内容见“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对象材料目录清单”(附件4)。
2.“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对象审核表”(附件7),一份。按区域(局属按学校)集中用信封装好。
3.“常州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重点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发送到邮箱wjtd@{域名已经过期} mailto:wjtd@{域名已经过期}。
(二)参加常规考评需报送的材料及时间安排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将参加常规考评的教师(包括未通过重点推荐流程的教师)的以下材料报送给市教科院。
1.将“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自主报名汇总表”(附件6),于11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wjtd@{域名已经过期} mailto:wjtd@{域名已经过期})报送。
2.将教科研能力考评流程中盲审的论文和课题送交到市教科院312室。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将教学能力与信息技术应用考核用的微课上传到常州教育网站“教学新视野”。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将常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