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制定目标 追求优质高效——关于教学目标的学习材料
发布时间:2012-10-1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周茹媛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对课程目标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提出了要求,构成了新课程的三维目标

新课程的三维目标指向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在品德、才智、审美等方面的成长,是国家新课程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之一。

知识与技能:强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获得。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人类生存所不可或缺的核心知识和学科基本知识;基本能力——获取、收集、处理、运用信息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突出的是让学生学会学习,使学生获得知识的过程同时成为获得学习方法和能力发展的过程。主要包括人类生存所不可或缺的过程与方法。过程指应答性学习环境和交往、体验。方法包括基本的学习方式(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和具体的学习方式(发现式学习、小组式学习、交往式学习等)。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不仅专注于人的理性发展,更致力于教育的终极目的即人格完善。情感不仅指学习兴趣、学习责任,更重要的是乐观的生活态度、求实的科学态度、宽容的人生态度。价值观不仅强调个人的价值,更强调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不仅强调科学的价值,更强调科学的价值和人文价值的统一;不仅强调人类价值,更强调人类价值和自然价值的统一,从而使学生内心确立起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三维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维的课程目标应是一个整体,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互相联系,融为一体,体现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本规律,体现了学生各种素质在学科课程培养中的有机联系,体现了时代对基础性学习能力、发展性学习能力和创新性学习能力培养的整体要求。  

在教学中,既没有离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的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也没有离开知识与技能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的学习。
 知识和能力属教学目标的核心,是教学效果的主要显性因素;过程和方法是学习的重点之一,它是隐性的,对学生的终身学习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课程标准突出强调的,它是内隐的,而其形式常常又是外显的,它是学习的动力,也是人的发展所必需的。应该说,三维目标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其中知识与能力作为一个维度的目标,它有独立的要求,但在整个目标体系中,它又是其他两维目标达成的载体,也就是说知识与能力是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这两个目标得以实现的物质外壳。因为过程与方法是学习和掌握知识与能力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也不可能脱离学习知识与培养能力而独立存在。
   新课程背景下的课堂教学,要求根据各学科教育的任务和学生的需求,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出发设计课程目标。具体到教学实践,就是要把原来目标单一(即知识与技能)的课堂转变为目标多维(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的课堂。

     科学地制定教学目标必须避免诸多问题和误区:

一、教学目标缺乏具体化。

    教学目标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是学生通过学习以后预期产生的行为变化,它表现为对学生学习成果及其中介行为的具体描述,它是教学的出发点,也是教学的归宿,具有导向性与调控性的功能。因此,课堂教学必须拟定具体、明确的教学目标。

与课堂教学目标的三个领域相对应,教师可以采用下述三种方法陈述教学目标,以更好地发挥其导向作用。

1. 行为目标

2. 生成性目标

3. 表意性目标

二、重显性目标,忽视隐性目标

    为此,我们教师可以从如下做起:

1. 课堂上渗透隐性教学目标

2. 显性目标与隐性目标相结合

三、重即时目标,忽视长远目标

    为了更好地处理即时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科学地制定教学目标,教师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

1. 把握教学目标的收敛性与开放性 2. 关注即时目标与关注长期目标并重

3. 教学目标的陈述应强调系统性和发展性

四、重预设性教学目标,忽视生成性目标

1. 教学目标必须保留预设的框架

2. 教学目标必须保留生成的空间

3.在教学目标设计中体现生成性

    新课程要求教师转变角色观念,要求教师从课堂教学的“主宰”变成课堂教学活动中平等的首席。课前预设目标固然是教师的职责,但实现教学目标的主体却是学生,综观以上的预设目标,学生的主体地位又体现在何处?
    
因此,以学生为主体来表述预设目标,不仅仅表示教师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尊重,更深层的意义在于我们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更好地促使教学目标的动态生成。那么如何科学地制定教学预设目标呢?
    
一、改变主体。
      
传统的教学目标预设,通常习惯性地使用“培养学生……品质”、“提高学生……水平”、“使学生掌握……”等词语,这些词语反映我们教学目标一直是以教师为主体的。可是预设教学目标应该是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的依据,而不是评价我们教师是否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
      
因此,在新课程标准下预设的教学目标,应该运用“通过本堂课的学习,‘我’知道了……”、“通过学习,‘我们’学会了……”等词语,这不仅仅是词语的变化,更重要的是教学理念的一种转变??“教学究竟应该以谁为主体”。
    
二、细化要求。
       
在我们传统的教学目标预设中,也常常使用“提高……”、“灵活运用……”、“培养……”、“了解”和“掌握”等一些笼统、模糊的术语,缺乏质和量的具体规定性,因此对学生的评价往往无法开展。
      
因此,新课程标准下的目标预设要尽可能地做到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把握性。例如在学习科学课“摆的认识”时,我们可以设计以下教学目标:(1)有兴趣参与课堂探究活动并愿与同伴合作。(2)观察“摆”的实验过程,并能做好记录。(3)能说出自己对“摆”运动规律的实验假设,并积极实验验证。(4)能正确判断“摆”的运动与摆线的关系。
    
三、明确要求。
      
我们知道,学生的学习效果通常会受到一些特定条件的限制或者影响,而我们传统的教学目标预设中,往往没能描述要求学生在什么条件下达到何等的程度,因此难以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评价。
      
因此,在新课程标准下的目标预设,要尽量做到明确范围。例如关于使用手段与辅助手段的说明??“可以使用计算器”和“查字典”等;又如时间限制说明??“在5分钟内,能……”和“通过本课时的学习,要……”;还有一些情景要求??“在讨论时,能讲清……这些要点”,等等。
      
四、允许差异。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学习差异,这是非常正常的,而传统的教学目标预设经常忽略了这一要点。因此,在新课程理念下的目标预设要允许这种差异的存在,目标的预设要有层次性,要为各个层次的学生预设目标。如“本课时90%的同学能够熟练背诵这首诗”,“有80%的学生能答出三种解题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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