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宋剑湖小学工会活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团队建设,提高学校工会活动的有效性,拓展教工工会活动参与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举办工会活动宗旨:在保障活动安全的基础上,利用有限的经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以达到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强健教工体魄,陶冶教工性情,提高团队凝聚力。
2、参加工会活动人员为全体在职的学校工会会员,必要时吸收其他教工参加。
3、学校工会活动的组织形式为校工会和工会小组两种。工会必须在保障所有会员能平等参与活动权益的基础上,根据学期工作特点和经费情况,确定本学期工会活动的内容、时间和次数,向全体会员公布,并指定或招募活动组织者。除学校工会安排大型活动外,各个工会小组依会员的意愿,可自行组织合理的活动。
4、校工会活动原则上不能占用工作时间,但准许在学生离校后组织一些工会活动。在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安排好工作。
5、每会工会会员每学期享有一定的活动经费,此为小组活动经费,此费用只能在活动时使用,不能以现金等形式发放给会员。
6、每位工会会员享有活动选择权,可以在活动方案确定前提出自己的建议,一旦活动方案在教代会或工会小组会上以少数服从多数确定后,会员必须服从组织者的安排,不参加时会员享有经费纳入次活动经费使用,不得累计到下次活动时使用。
7、小组活动前小组必须填写活动申报表,提前5个工作日交学校工会申批,学校工会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同意的要提供必要的活动保障。各组活动结束后要提供活动照片、经费使用情况等资料,凭相关活动资料报销。
8、工会小组在规定时间内不开展活动的作为放弃处理。预算的活动经费由学校工会另行处理。全校性活动不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的,预算的活动经费由学校行政另行处理。
9、工会活动参与率的高低、成绩好坏、表现的优劣作为工会小组年度评比、教工年度评优、考核的依据之一。
10、工会活动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鼓励全体教师参加,教师三年一次旅游、外出活动不参加的,因公由其另行安排,旅游后按全额标准报销,因私、因病不参加的给与650元/年,按在本校工作期限计,最多补3年。
宋剑湖小学工会小组活动申报表
活动时间 | 参加对象 | 组织者 | |||
活动方案 (活动地点、交通安排、安全措施) | |||||
活动保障 (参加人数、经费预算) | |||||
学校意见 | |||||
经费使用情况 | 总共使用经费(大写): | ||||
全体参与 人员签名 | 缺席人员名单 |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