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时代精神,展示女职工在教育中做出的积极贡献,市总工会决定在2018年“三八”节前夕,在全校命名一批“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现就做好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五一巾帼标兵岗
要求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性,榜样性;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在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项评比项目中取得成绩;
4、在提升女职工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岗位技能素质等方面成效明显。
(二)五一巾帼标兵
要求直接从事教育、科研的女职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区级及以上学校评比中作出贡献;
2、在岗位练兵、班级管理、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立足教育,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竭诚奉献,在素质提升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评选办法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认可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
2、推荐对象经校工会认定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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