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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7日 作者:殷黎明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附件1

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

工会经费的收支要坚持遵循《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一、   预算收支的编制原则

1、预算收入应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工会接受的行政补助资金或上级工会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二、预算收支范围

1、预算收入包括: ⑴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⑶上级补助收入;⑷行政补助收入;⑸事业收入;⑹投资收益;⑺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包括: 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⑹其他支出。

三、工会经费预决算审批

财务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经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审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四、工会经费预算执行

单位工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财务制度进行开支,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经费预决算情况应每年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向会员公布,接受监督。

 

附件2

工会经费使用审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工会应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一、账户管理

工会应当依法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必须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与工会无关的资金不得进入工会账户结算,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经费支出管理

1工会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事项,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应严格按照以下支出结构比例使用工会经费:

1)困难慰问补助支出20%;

2)会议、培训费支出20%;

3)开展文体活动支出20%;

4)工会工作考核奖励支出15%;

5)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支出10%;

6)培植各类先进典型支出10%;

7)其他支出5%。

2各项经费支出应做到“有预算审批、按规定开支、取得发票真、用途填写清、手续三人签、台帐资料全”。在各种业务票据报销时,原则上壹仟元以内可支付现金,壹仟元以上开转账支票。

3对帮扶困难职工、送温暖等方面的开支必须采用实名制发放,做到专款专用。

4、工会经费不能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能用工会经费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能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附件3

工会财会人员职责

 

工会须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或者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会计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须办理交接手续。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人员在行使国家赋予会计人员的职权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全局观念,全心全意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

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工作要求。

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工会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3、依法办事,按照会计规章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熟悉工会的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工会内部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服务。

6、保守工会业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工会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工会会计信息。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由本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二、会计人员应履行的监督职责

会计监督是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能,是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环节,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权,更好地为单位内部管理服务。

(一)、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

1、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报告,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二)、对会计帐簿的监督: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帐外设帐的行为,应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应向领导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三)、对实物、款项的监督: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四)、对财务报告的监督: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制止和纠正,并报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处理。

(五)、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违反本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六)、会计人员应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应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审计、税务机关和上级工会组织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附件4

工会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为切实保证工会经费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危害本单位资产的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特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一、钱、帐分开管理。体现管钱的不管帐,管帐的不管钱的原则,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帐目登记工作。

二、业务印鉴分开管理。业务印鉴应由出纳与会计分开保管,出纳保管法人代表私章,会计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和会计私章。

    三、重大开支事项,即一次性开支经费超过人民币××元,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定期抽查库存物资,定期抽查货币资金,定期核对银行账目,定期公布财务收支,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附件5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标准及分类

按《工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标准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或单价虽不满500元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本级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工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计价方法

1、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入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入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的改扩建,应按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过程发生的差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记入固定资产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4、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有关票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帐。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帐。

6、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先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三、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工会应加强对固定资产从购置、验收、登记、领用、维护到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类别、品名进行明细核算。工会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盘点一次,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