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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4日     点击次数:     作者:许霜婷      来源:原创

今年12月是法治宣传月,12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175号)、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及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常武法宣办〔201714 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十九大弘扬宪法精神共筑共享法治武进。

二、时间安排

12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三、宣传重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2.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其他党内基本法规。

4.深入宣传我区厉行法治的生动实践。

四、工作要求

1.各校要在前阶段组织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部署,切实做好今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宪法学习教育机制。

2.各校要积极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有关活动。一是通知学生观看123日(周日)下午1630收看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的《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总决赛》节目。二是教育部定于124900-1000在北京设立主会场,举行国家宪法日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请有条件的学习登录全国青少年普法网,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同步开展宪法教育。三是124-8日组织学生登录普法网观看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视频,并撰写参赛观赛感言,上传至普法网。

3.2017121日至201812日,在全区党员中开展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活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引领全社会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校要积极发动,组织广大党员登录法宣在线平台({域名已经过期},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主办)参加网上竞赛,通过《江苏法制报》参与书面竞赛,同时,通过电视学法比赛、集中考试、微信每日考法等形式,进一步拓展党员考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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