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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宋剑湖小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8日 作者:蒋云峰 来源:原创 点击次数:

武进区宋剑湖小学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学校行政工作条例》、《学校管理试行办法》,推进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由学校党、政、工领导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

1、学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改革方案,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学校办学规模及招生方案的确定。

6、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职工聘用及调配,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决定和实行。

8、学校万元以上维修、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9、教职工奖惩,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

10、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研究。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方法

1、党政工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主持,也可委托其他领导主持召开。

2、党政工领导经常沟通,主持人在会前征求其他领导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联席会议议题,根据需要,经审定同意后列为议题。

4、联席会议举行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才能举行。

5、联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获得与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调查、论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四、决议决定的实施及监督

1、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及时落实,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完成。

2、需要协同配合,共同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协商、支持、配合,防止各行其是。

3、涉及学校职权无法解决的事项,呈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定程序处理。

4、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应及时提出复议。

5、民主监督小组,监督联席会所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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